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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建筑产教联盟(职教集团)准入和退出制度
日期:2018-03-28 00:00:00  发布人:admin  浏览量:4

南通建筑产教联盟(职教集团)

通建联盟〔2018〕3 号

《南通建筑产教联盟(职教集团)准入和退出制度(初稿)》

南通建筑产教联盟(职教集团)以人才培养和科研开发为纽带,由建筑工程类职业教育院校、职业培训机构以及企、事业单位按照平等原则组成的具有联合性、互利性、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。本着规范职 教集团运行、提高教学科研质量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,特设置职教集团准入门槛,建立退出机制。

一、合作原则

充分利用集团内高职院校、中职院校、企业、行业、社会组织等技术、人力等资源以及先进成熟的教科研成果,提高集团人才培养能力,将集团的人才、技术和科研成果尽快地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。集团内成员单位依托各自优势,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全面合作,共同构建产学研用联盟的创新体系,建立长期、稳定、有效的合作关系,形成各个主体共同发展、多方共赢的局面。

二、准入门槛

具备产学研用合作条件的组织机构应履行以下三点方可准入合作。

1. 认同联盟的价值目标和中长期计划,具备能够为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贡献力量的意识,并愿意采取相应行动。能够充分利用自身的人才、技术、资金、资源等条件,与联盟内相关单位优势互补,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、建立校内外实训基地、合作教研教改等方面提供支持。视组织的性质不同,具体支持 方式可有差异。在合作共赢、互利互惠的理念引导下,接受联盟有关教学的计划安排,与联盟内其他成员保持良好合作关系,不能拒绝联盟或其成员提出的互利

合作的活动方案。某些活动对组织机构本身的生产、教学、科研等工作造成了直接或较大负面影响的,可不在合作范围之内。

三、退出机制

合作期间某成员单位不能继续履行对联盟的责任和义务时, 该单位可以提出申请终止合作,退出产教联盟。退出的情况包括:

1. 原成员单位合并或撤销,不以法人形式单独存在;合并或新

成立的组织结构希望加入产教联盟的,按集团章程规定程序提出申请。

2. 成员单位在办学过程中不再与建筑行业或职业教育发生联系,不适合继续留在联盟(职教集团)。

3. 成员单位因为领导人员变更、组织财务状况变更等重大事项影响,不再认同或继续参与联盟集团活动。

4. 组织机构在教育教学或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。

5. 长期不参与联盟活动或做岀有损产教联盟整体利益的行为。

6. 其他不愿或不能履行职教集团权利和义务的情况。 在成员单位提出退出产教联盟的申请,或产教联盟成员(或秘书处)发起将某成员单位从产教联盟内退岀的提议后,产教联盟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对退出情况进行讨论,经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,可终止该成员单位的联盟成员身份,解除与该成员单位的合作关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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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2018 年 3 月